乌市商务局解读餐饮业管理新规 推翻“最低消费”终于有规可循

04.11.2014  12:10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老百姓对餐饮方面的投诉、说理可以去找谁。”11月3日,本报以《收费玩“变脸”,换汤不换药》为题,刊发了11月起餐饮业管理出新规的消息之后,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从老百姓如何投诉维权,《办法》在食品安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的作用等,对《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乌市一家餐饮店推出“注重食品安全,杜绝地沟油”让消费者吃到健康、安全、放心粮油活动。

  ■消费者维权

  商务部门主管消费者投诉维权

  新出台的新政策中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不少市民认为这是个巨大的进步,认为以后餐饮市场会越来越规范。

  “最低消费我就曾多次遇到过,但因为取证难、维权麻烦等只好放弃,那么,维权时到底该找谁?老百姓该如何维权呢?”11月3日,看了《办法》之后,乌市市民张冰的想法代表了不少市民的心声。

  此次《办法》中对过去未明确的最低消费问题予以了明确。乌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长期以来,社会上对一些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包间费”以及设置“最低消费”(简称“三费”问题)有较大争议。餐饮企业从经营角度考虑,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了服务场所,支出了人工、房租和水电成本以及相关服务,收取和设置这“三费”是合理的。而消费者从自身利益和权益角度考虑,则普遍认为餐饮企业不应该收取和设置这“三费”。而现行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对餐饮业“三费”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而此次《办法》对设置最低消费作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往常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维权问题,遇到了问题不知道如何维权,或者维权难,新出台的《办法》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老百姓需要说理该去找谁,甚至多长时间进行处理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市民关心的问题,乌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长期以来,我国餐饮行业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的行业法规,多个部门都承担了一定的管理职责,使得行业管理既有交叉,又有盲点,存在一些空白处没人管理的情况。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也就是说,今后乌市市民遇到“最低消费”的情况,可以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投诉维权。

  同时,《办法》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餐饮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是餐饮服务的三大核心主体。《办法》针对三方的利益、责任,分别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人员以及消费者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发生纠纷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商家促销活动有了明确规范

  其实不仅是遇到“最低消费”可以投诉,老百姓遇到优惠菜品“缺斤少两”等情况也可以进行投诉。

  遇到自己喜欢的菜品打折促销了,这可是一件开心的事儿,但如果忽然发现促销的菜品分量少了,是不是白白破坏了美好的心情呢?

  “说是水煮肉片,可里面的肉片一个手指都数得过来,这是不是太坑爹了!”乌市市民王敏对记者说,经常会碰到团购菜品中主菜分量减少的情况。

  今后遇到这样的问题,市民有法可依了。乌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新规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遇到类似情况也可向商务部门投诉。

  根据新规,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餐饮经营者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做好原材料储备及服务准备工作,依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此外,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原来商务部对商超有一个促销行为的管理规范,但一直没有涉及到餐饮行业,此次《办法》对促销活动作出的规定,可以说将会让餐饮促销活动规范起来。”乌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外行业内的一些食品安全、餐厨垃圾也都有了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新规新亮点

  时间回到去年年初,本报在新疆率先倡导“光盘”行动。一时间,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和餐饮企业纷纷加入到拒绝“剩宴”,倡导“光盘”行动的行列,“拒绝‘剩宴’、文明消费”成了各大餐饮企业的招牌。

  2013年以来,全国的媒体也广泛曝光了餐饮环节上的浪费现象,人民群众对狠刹浪费之风的呼声十分强烈。中央领导对此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全社会广泛开展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行动。在这一背景下,对餐饮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餐饮行业来说,制止餐饮浪费,是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餐饮企业不仅仅是餐饮服务的提供者,更要做健康餐饮文化的倡导者。

  “《办法》与中央‘八项规定’对应起来了,《办法》对餐饮业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做出了明确规定。”乌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在餐饮企业中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考虑的三个原因之一就是,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这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文明、科学、健康的餐饮消费新风尚,也有利于餐饮行业进一步转型发展。

  《办法》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团膳,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倡导适量点餐,主动打包,《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张向阳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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