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 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02.08.2017  10:31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新疆分行、各大型银行新疆(兵团)分行,各股份制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各外资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自治区信用联社及局管其他农村金融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银监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密切跟踪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收费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各商业银行格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对取消和暂停的收费项目通过其它方式变相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银监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新疆银监局

2017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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