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儿案重审:尊重司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

06.09.2014  01:24

      核心提示:倍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唐慧女儿案终于尘埃落定: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奸案进行重审宣判,二被告人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疆日报网讯 倍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唐慧女儿案终于尘埃落定: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奸案进行重审宣判,二被告人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从2007年案发至今,唐慧女儿案历经七年、三级法院七次审理,期间还穿插了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不可谓不波折。许多网友对此也颇多质疑,认为法院反复折腾,摇摆不定,浪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笔者倒是认为,从永州中院一审到湖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再从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到湖南高院依法改判,一、二审法院根据各自查明的事实和对法律的理解、适用,依法独立审判并作出判决和裁定,最高法院依法行使死刑复核权,这些都属正常的审理程序,体现了司法的严谨和审慎,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在审判制度设计上最大限度保障人权、确保公正的优越性。所以,姑且不论唐慧案有没有受到舆论的影响,至少在审理程序上,案件始终走在了法治的轨道上。

  不可否认,唐慧和女儿的遭遇以及唐慧为女儿执着上访的形象,获得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同情。唐慧要求判处涉案7名被告人死刑的诉求,也引来了不少舆论支持。同情弱者、鞭笞罪恶、严惩罪犯,这原本是正常的社会情绪,朴素的社会良知。但情绪归情绪,司法归司法。司法不能被情绪和舆论所左右,它只服从于事实和法律。特别是对于“终极刑罚”的死刑判决,更应该严格依法、客观中立,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和舆论影响。因此,尽管社会舆论对唐慧给予同情和支持,但最高法院还是依法不核准死刑,湖南高院最终还是依法改判无期徒刑,让罪犯罚当其罪。这不仅体现了司法对人权的保障、对生命的尊重,更体现了司法对法律的信仰和坚持。也许对于唐慧以及许多网民来说,这种判决结果在情绪上难以接受。但对于整个社会和每个个体而言,这种司法的坚持无疑是一大幸事。试想,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司法机关可以随意草芥人命的社会,我们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

  唐慧女儿被强迫卖淫案已经落下帷幕,但留给人们对于法治的思索却是深远的。维稳和维权,信访和信法,舆论和司法,这些对立统一而又深层复杂的矛盾关系,成为当前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妥善处理的重大课题。中国古代道家哲学讲究“抱元守一”、“以不变应万变”,其实司法何不如此!不管是信访还是维权,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超出了法律框架、偏离了法治轨道的信访和维权,即便某些执法部门出于维稳需要满足了一时诉求,但其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却是深层次的。长此以往,必将形成“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将是司法权威和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越是面对巨大的信访压力,越是面对复杂的舆论环境,就越要严格依法,越要公开透明,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惟其如此,才能建立法律在人们心目中不可亵渎的权威。也只有人人都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才能推进法治的进步,每个人才能真正享有“法治社会”这个最大的红利。(楚匡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