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精河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

16.05.2016  14:33

2016年5月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和硕县、精河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了验收。专家组根据城镇土地定价相关规程,对更新成果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完善意见,一致同意两县成果通过验收。该成果通过验收后,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