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保厅对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和昌吉州环保局开展专项环境稽查工作

03.08.2015  20:25

  近日,新疆环保厅按照工作计划,对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和昌吉州环保局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稽查工作按照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6个步骤执行。主要内容包括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稽查组对两地环保局在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中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了重点稽查。

  稽查发现,被稽查单位制作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对被检查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较详尽的描述,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整改要求。在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中,调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案件调查报告的基本要素齐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部分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的内容不完整、部分案卷中环境违法行为的表述不明确等。

  下一步,环保厅将根据稽查情况对被稽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指导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发现和纠正现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规范现场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