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6年通信专业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自治区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06.01.2017  15:32

 

新人社函〔2016〕706号

 

关于确定2016年通信专业初级和中级职业

水平考试自治区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2016年通信专业初中级职业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公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度通信专业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满分100分)。

二、自治区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0分(满分100分)。

考试成绩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生中心网站(http://TX.rkb.gov.cn)查询。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的证书;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上考试合格人员在领取证书前,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两份,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