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案件不开庭审理

20.11.2014  21:35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996年4月9号,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警方认定他是凶手。两审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当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距离案发只有61天。2005年,在内蒙古境内接连作案20多起,身负9条人命的赵志红落网,他供述称,9年前的呼格吉勒图案系他所为。此后,呼格吉勒图父母向内蒙古高院提出申诉。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亲属的申诉。

李生晨: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关于再审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再审案件的有关规定,高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接到再审决定书之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情绪平稳,他们说只希望能还儿子一个清白:

呼格吉勒图父亲:就是想把我儿子这个案子翻过来,还我儿子一个清白。

自收到呼格吉勒图近亲属的申诉以来,内蒙古高院一直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复查;期间,相关的公检法机关也分别进行复查。

李生晨:由于此案时间过长,给复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特别是对一些证据的补查极其困难。另外此案事关命案,必须坚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严谨细致、客观公正、高度负责地予以审查。

李生晨表示,在复查期间,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关于审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经研究决定不开庭审理,虽然是书面审理,但代理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提交代理意见等方式履职。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抓紧审理,尽快结案。

李生晨: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教授一直关注此案。

宋英辉:呼格吉勒图案件启动再审,应该说体现了我们国家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

宋英辉分析,从此案发生到18年后启动再审,有一些经验教训值得吸取。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取证、坚持定罪的证据标准。

宋英辉:定罪的证据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这样一个程度,必须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证据不足的必须按照无罪处理。但也有人担心,如果证据不足,但这个人真的是罪犯,放跑了犯罪的人,放纵犯罪怎么办?这是一个权衡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人真的是罪犯,将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还可以再追究,而如果冤枉了一个无辜的人,造成后果之后就很难挽回。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对法院来说,他应当坚持定罪标准,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记者周益帆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