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伊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启用申请“96222”呼叫中心短号码的批复

14.09.2015  18:12

关于新疆伊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启用申请

96222”呼叫中心短号码的批复

新通电管〔2015〕102号

 

新疆伊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短号码的请示》(伊字〔2015〕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伊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使用呼叫中心短号码“96222 ”,使用范围为全疆。该号码只允许呼入,不允许呼出,使用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你公司要服从我局对码号资源的管理,遵守《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码号资源。如进行短号码调整,必须征得我局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批的使用范围、呼叫方式及短号码位长。

二、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96222”属区内使用5位短号码,收费标准为4.8万元/年 · 号。你公司应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三、请你公司与新疆电信公司、新疆移动公司、新疆联通公司、新疆铁通公司协商号码开通相关事宜,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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