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环境监察支队认真部署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环境监管工作

17.09.2015  19:29

  根据伊犁州环保局有关通知精神,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已经拉开序幕,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这一时期的环境监管工作,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伊犁州环境监察支队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工作会议,认真部署了伊犁州直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近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风险因素相对较多,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作用,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事件发生的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本地环境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环境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全力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是开展全面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要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重点污染源、尾矿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及应急池是否存在溢流的风险、在建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开展全面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三是强化应急准备,健全值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监管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管工作。加强应急监管值守,严格执行突发环境报告制度。按照各地环境应急管理小组分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四是准确上报信息,严格落实报送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要求,对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对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经核实后,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的同时,依照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向州环保局和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加强事后恢复工作力度,防控二次污染发生,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伊犁州环境监察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