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5吨及以下货运车辆两证取消

07.01.2019  11:51

  1月1日起,新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发放与管理。

  1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其中,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总质量4.5吨主要指车辆自重+车辆载质量,以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总质量为准。取消的两证为,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普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两证的取消,将进一步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了经营者负担,改善了道路货运经营者从业环境。

新疆元月起取消4.5吨及以下货运车辆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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