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选送5000名高校毕业生去援疆省市培养

08.07.2015  11:05
  今年新疆将分批选送5000名2010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培养时间为半年到1年,可根据培训内容,适当调整。这是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据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培养对象主要包括:2010年—2014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叶城县、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放宽至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县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市、乡镇(街道)2014年、2015年招录公务员;2015年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技能人才。

  据介绍,根据上一轮培养工作的经验,如果少数民族学员不懂国家通用语言,将严重影响整体培训效果,因此今年的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中增加了少数民族学员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的要求。

  今年针对不同的培养对象有不同的培养内容。其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内容分为岗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综合素质拓展、跟班实习,培训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重点是拟到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政策理论。县乡新招录公务员培训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语言文字两大部分,重点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养、公共服务能力。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培训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技术两大部分,重点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养、专业技术能力。自主创业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政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创业资源、创业市场等的学习。到企业工作的毕业生的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此次培训采取疆外与疆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中央驻疆企业、进疆大企业、自治区、地区、县市国有控股企业、援疆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计算工龄,给予生活补贴,培训合格的毕业生,按协议正式上岗,由自治区或当地人社部门代缴培训期间企业和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后,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培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在培训期间将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待遇。对毕业生培养后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自治区将给予享受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据了解,目前此项工作各地州市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具体招录岗位将于近期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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