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出击 打击和静县一非法炼铅点

30.12.2014  21:02

            2014年11月24日,巴州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和静县垃圾填埋以北18公里的天山砖厂内有一家非法冶炼铅厂,非法作业污染环境已有近一年的时间。经请示局领导,支队以巴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将该案件转至和静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和静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公安、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查,该冶炼铅厂属于和静县发喜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起,租用天山砖厂的7亩地,建设200多平方米厂房、土制冶炼炉等设施进行炼铅生产。截止11月25日,和静县发喜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收集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达40吨左右,生产铅制品25吨左右,产生危险废渣50吨左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31中,铅酸蓄电池回收工业产生的废渣、铅酸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该厂自建设到生产未办理任何相关部门手续,和静县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做出停产、停电处理,并对现场厂房、设备、非法排放的危险废渣进行了封存,目前此案进入立案调查阶段。同时,由于受技术装备等因素的影响,和静县环保局已上报自治区危废中心对约50吨危险废渣进行转移的相关事宜,申请巴州环保局相关部门对该厂周围的土壤及封存的约50吨危险废渣进行化验评估鉴定。
            随着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监管的日益严格,企业公然超标排污的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受利益驱动,个别企业的排污行为也在逐渐由明转暗,由直接排放转向利用暗管偷排、异地转移倾倒等更为隐蔽的方式,这无疑也给环境监管和案件查办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在日益严峻的环境监管任务面前,巴州环保部门利用“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把利剑,联合公安部门,重拳出击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成功破获这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