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各职能部门大联动

01.03.2015  14:44
自治区启动“3·15”服务月活动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唐红梅)从3月1日起,自治区正式启动2015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
        2月28日,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15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宣布2015年自治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主题是“携手共治,改善环境,共筑诚信,畅享消费”。
        今年“3·15”期间,工商、质监、食药、旅游、交通等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将继续发挥“大维权”工作机制、职能联动、合力维权的优势,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化网络服务平台,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买买提明·皮尔多斯介绍,今年将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开展“3·15”系列活动。其中,自治区工商局将组织全疆工商系统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活动,宣传新消法和配套规章,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受理投诉和识假辨假等服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客(货)运站、物流园区和汽车修理厂等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优质服务”为主题的消费维权进企业活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宣传贯彻新消法和汽车“三包”规定,举办汽车产品质量及消费教育现场咨询服务活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治理餐桌上的污染,需要全社会参与”主题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消费咨询、受理消费投诉、讲解识假辨假知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014年,全疆各职能部门通过12315、12365、12301等热线电话受理解决咨询投诉40余万件。其中,12315指挥中心全年受理各类信息25.7万件,比起上年度少了10.5万件,这是12315成立1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整合2350家成员单位受理消费者投诉8140件,94%得到妥善解决。
      □相关新闻
        新疆2014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华凌贸易城某电器商行自2014年2月,从广州购进64台标有“万家乐”牌产品标识的家用燃气热水器,已销售61台,经营额60775元,获利20800元,被该商标注册人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商品,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西大桥工商所依法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销售家用燃气热水器侵权商品,并处非法经营额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个体诊所销售假药案
        2014年3月11日,霍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霍城县某个体诊所经营祛风除湿活络胶囊、咳喘胶丸等问题药品盗用或查询不到(无)批准文号,确定该批药品为假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该诊所作出了没收该批假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假药金额五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信公司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案
        2014年5月,乌鲁木齐高新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通信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手机用户同意,发布大量商业广告短信。经查,2013年1月,该通信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手机报(彩信、短信)合作协议,该公司支付全年广告费9.16万元,该通信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广告信息,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通信公司作出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门市部销售农资虚假宣传案
        2014年3月31日,和硕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兵团二师二十六团农贸市场巡查时,发现某中心供销合作社和硕县门市部销售的农用肥料纳斯特“磷酸二氢钾”,印有“全世界使用最多的叶面肥料”等字样。经查,当事人构成虚假宣传,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旅行社导游和司机合伙强制收费案
        2014年9月,消费者张某一行6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喀纳斯4日游,一路上导游和司机擅自在行程安排之外的景点停车,在免费停车场向客人索要停车费,收取区间车费,游客遂向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投诉。经调查核实,自治区旅游执法部门责成该旅行社负责人、导游和驾驶员向游客道歉;退还擅自收取的区间车费,并对导游罚款1000元;责罚违规导游和驾驶员参加第二次培训。
        经营者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案
        2014年1月13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新民路某写字楼从事保健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刘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会员卡上有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用语。经调查,刘某经营某虫草精口服液,2013年12月以会员的形式销售积分,其印制的会员卡上有“最终解释权归乌市某销售服务中心所有”的字样。至查获时,尚未销售商品,未获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幼儿园违规收取赞助费案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接到群众举报,称乌鲁木齐市某幼儿园存在乱收费的问题。经查,该幼儿园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收取赞助费等费用736300元,收取以单位名义捐赠物品折合人民币38128元,合计774428元。该幼儿园以赞助费的名义多收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4S店家用汽车消费纠纷案
        2014年1月15日,洪先生在库尔勒市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新车,该店承诺该汽车为原厂导航版汽车。洪先生使用一个月后,发现该车是由另外一款汽车加装、改装的导航版汽车,并非原厂导航版汽车。消费者要求换车或退款,但该4S店声称其购车时已说明,故不予退款,也不能免费换车,需付5万元后方可换车。经调查,消费者申诉基本属实。该4S店在消费者购车时,未作详细说明,只是口头简单告知,无书面确认,致消费者认为加装、改装的导航版汽车与原厂导航版汽车一致。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意为其更换一辆同款同价原厂版新车。
        火锅店一氧化碳导致消费者中毒案
        2014年11月19日,消费者莱女士等4人在克拉玛依市区汉博文化广场某牛肉火锅店就餐,该店使用的是烧碳锅,且当时就餐包厢无窗户,就餐过程中4人先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等症状,消费者告知店家,并立即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事后,莱女士等人要求火锅店承担治疗费,遭拒绝,遂拨打12315电话投诉。
        该火锅店未能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应承担法律责任。经克拉玛依市工商执法人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火锅店赔偿莱女士等人的全部治疗费用。(本报记者唐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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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新疆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出炉
        本报讯(记者唐红梅)2月28日,2014年新疆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出炉,通讯产品类投诉位居榜首,食品、餐饮类投诉榜上无名。
        2月28日,在2015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数据统计显示,十大投诉热点中,主要集中在通讯产品、交通工具、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电信服务、家居用品、餐饮和住宿服务、装修建材、交通运输服务和农资用品。
        从十大投诉热点来看,从2007年开始成为投诉热点的食品类投诉,自2013年消失在投诉热点当中,这是第二次未上榜。据了解,近几年,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管控逐渐加强。在流通领域,2014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针对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要求全市食品批发商、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生产厂家、乳制品、酒类专卖店、食用油等高风险食品须100%进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同时,对11类高风险食品风险预测、预警和防范,监管儿童食品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
        2014年,全疆各级12315指挥中心(站)共受理各类信息256894件,咨询200357件,投诉50430件,举报60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