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级医疗机构细化分级诊疗范围

03.11.2018  03:52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参考)发布

新疆各级医疗机构细化分级诊疗范围

  急性肠炎、上呼吸道感染等,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治疗;肺炎、卵巢囊肿、急性心肌梗死等,可在二级综合医院治疗。1月2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参考),进一步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根据目录,新疆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包括603种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包括81种常见病。目录将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调整和增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刘向介绍,该诊疗病种目录为参考所用,目前划分了二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病种,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目录中的病种范围进行细致梳理,对超范围收治的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疏散。

  “同时,各级医疗机构也可凭此自查诊疗能力,对于尚不具备收治条件的,可有针对性地加大人才培养和专科能力建设。”刘向说,由于三级综合医院诊疗病种繁杂,目前暂未列入参考目录中。

  刘向说,通过目录指导,将进一步强化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对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作用,逐步分流慢性病患者,提高运行效率。而二级综合医院也能根据目录评估自身诊疗服务水平,规范开展相应的关键诊疗,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更多开展基层医疗服务。

  据悉,在诊疗病种目录执行后期,有关部门将制定后续政策,通过调整医保报销比例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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