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2015年度自治区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30.10.2014  13:3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各地、州、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机构),各相关院校培训机构,中建建工集团培训中心,有关建筑企业(单位):

为不断促进自治区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建设行业技术队伍和管理人才体系,解决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不足和无证上岗的问题,现将《关于举办2014-2015年度自治区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今冬明春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凡在建设行业从事建筑岗位管理工作,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尚未取得岗位证书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培训。

(二)专业管理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

1、2012年度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但未完成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考核验证)的人员。

2、2013年度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课时及报名时间

(一)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课时

土建施工员418学时、电气施工员234学时、水暖施工员250学时、市政施工员386学时、土建预算员380学时、质量员258时、安全员194学时、资料员252学时、材料员226学时、机械员246学时、标准员169学时。

(二)管理人员岗位继续教育(验证):集中授课5天(42学时)。

各类岗位专业管理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均要求全脱产学习。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开课时间

1、本次培训采取网上报名,请参加培训学员登录“ 新疆建设培训网 ”( http://jypx.xjjs.gov.cn/ )报名。

2、具体报名时间如下:

乌鲁木齐培训点: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北疆培训点: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南疆培训点:2014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3、开课时间:

各地岗位培训于2014年12月10日前正式开课;继续教育培训统一安排在2015年1月至5月进行。

4、考试时间:

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采取全疆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费用(不含教材资料费)

(一)岗位专业管理人员培训费: 1400元/人。

(二)岗位继续教育培训费:395元/人。

四、培训内容

(一)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1、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要求,开设以下岗位:施工员(土建)、施工员(电气)、施工员(水暖)、工员(市政)、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机械员、材料员、标准员。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4]112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精神进行宣贯。

(二)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以《建筑业企业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理性的声音》为主要教学内容,另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014]112号、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进行宣贯。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发证”,加强组织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确保培训内容、时间及学习效果,满足学员就近参加培训需要(各地岗位培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电话见附件2)。

(二)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教学管理,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进度、培训班上课详细地址、学员名录(参照“三号合一”对照表)等,并于开课后二十日内将上述教学档案资料上报至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教务科,邮箱:[email protected],迟报或不报者不予安排统考。

(三)各培训机构应本着“自愿参加、收费合理、保证质量”原则举办培训班,严格执行物价局新价非字[ 2004 ]1529号文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及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地教育培训机构考核的主要依据。请各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禁止任何形式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阿丽娅  电话:0991-8835196

附件:1、 “三号合一”对照表

2、 自治区建设行业2014-2015年度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建设行业  岗位培训   继续教育   通知

                                                    

抄报:徐彬副厅长、姚玉珍总经济师、王玮副厅长

抄送:厅办公室、人事处、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安全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