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区东沟乡司法所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三个转变”

20.11.2015  18:36

    一是由被动调解向主动排查转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和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而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二是由追求调解数量向追求调解社会效果转变。在调解活动过程中,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切实化解各村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把人民调解的社会效果作为开展调解工作的第一目标,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纠纷根源,改变隐患消除不彻底、易反复的现象。三是由单打独斗向联合调处转变。发挥“大调解”这一综合平台作用,切实加强与派出所、综治、民政等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实行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受理、分流、调处一体化服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单位专业的优势和联合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排查调处的合力,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