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通信监理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1〕97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18.02.2016  19:31

 

新人社函〔2016〕57号

关于新疆通信监理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 社函〔2011〕975号

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通信监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报告》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疆通信监理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09〕48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新人社函〔2011〕975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6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9日。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