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4〕61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31.12.2015  18:32

 

新人社函〔2015〕673号

关于新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

〔2014〕61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延续执行新人社函字〔2014〕612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620号、新人社函〔2012〕62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新人社函〔2014〕612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