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召开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协调会议

28.07.2015  13:17

7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召开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协调会上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央6号文件)和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稳步推进全区国有林场改革提出明确要求。通报了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前期工作情况,将中央6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进行了分解,确保每项改革任务都落实到各成员单位。

新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白志杰同志肯定了全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前期工作的成绩,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学习,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新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文件,吃透精神实质。对中央改革的目标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政策支持等了然于胸,为推进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准备和理论支撑。二是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统筹推进改革进程。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各地(州)、各县市负责本地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研究提出具体改革措施,全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尽快完成高质量综合调研报告,抓紧起草《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经自治区改革领导小组审核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做到队伍不能乱、人心不能散、工作不能断,确保我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稳妥推进。要加强检查监督,坚决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损失国有资产的行为,绝不能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改革的一时推进。

会议由白志杰主持,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钱智、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张小平、自治区党委政研室、编办、农办、自治区发改委、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住建厅、交通厅、林业厅等24个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有关处室同志参加会议。

(新疆区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