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03.03.2016  21:09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任红芳) 实行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将寿终正寝。2月29日,笔者从阿克苏地区发改委了解到,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3月1日起,地区全面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制度),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发及变更《收费许可证》。

  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是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建立新型收费管理制度,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4月底前,地区各有关执收单位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自今年起同步实行统计报告、收费公示、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收费目录清单等制度。各有关执收单位除按要求将本单位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的公示工作外,还应将收费信息“二维码”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公示平台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构建包括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在内的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强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跟踪评估,逐步推进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收费单位诚信档案,加强收费信用体系管理。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基础上,建立健全本级的收费目录清单,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收费许可证制度施行于1987年。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对治理整顿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现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已经失去作用。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