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征火力发电公用电厂加快超低排放改造步伐

14.01.2016  20:03

  2015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

  2015年,自治区直征的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发电企业有28户,其中公用电厂16家,总装机容量为11800兆瓦。企业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排放仍处于较高水平。推进全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对全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促进电力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全区16家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公用电厂中有12家企业计划在2016年,4家企业计划于2017年实施对单台机组或全部机组在机组大修期间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争取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役机组改造工作。届时,现役燃煤机组不仅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降低,而且单台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将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真正实现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