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店可举报

24.12.2015  10:57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疆各、地、州、市(包括兵团)安监部门,烟花爆竹协会及有关企业继续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鼓励群众举报,并对群众举报认真对待,及时查处。

  据介绍,2016年烟花爆竹将进一步深化连锁经营工作,进一步加强零售网点安全管理,对店面布设和内外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以及投保率未达100%的零售店一律不得发证;临售店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代培代训现象;继续全面落实实名购买制度,凡未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和在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烟花爆竹企业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对没有配备“烟花爆竹零售实名登记终端机”设备的零售网点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等规定。

  《通知》要求,强化诚信经营,提高社会监督力度。严格按照“诚信经营承诺”所载明的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要严肃认真对待,及时查处。对未张贴“诚信经营承诺书”的要责成停业整改;对不执行诚信经营承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网点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追究连锁经营批发单位的责任。

  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将烟花爆竹列入专营产品,实行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但受经济利益驱动,近年来非法进入新疆市场的烟花爆竹批量剧增,其生产厂家没有取得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大多以“驻疆办事处”、“厂家直销”的名义,有的还假冒“吉庆、欢庆、吉祥”的牌子在居民楼下批发销售,并采取团购团销、送货上门、售后付款等方式以较低的价格大肆非法经销。2015年,乌鲁木齐市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制造窝点17个,收缴烟花爆竹3万余箱;全疆查处非法走私烟花爆竹5万元余箱,价值1000余万元。

  据了解,2016年乌鲁木齐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批发单位所属长期零售网点和临时零售网点。其中长期零售网点有8个,春节期间设立临时零售网点约有100个,位于乌鲁木齐各区县境内,在居民楼200米开外建设临时彩板房作为网点。凡烟花爆竹不是在正规长期零售店和临时零售店销售的均为非法经营,市民可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协会会长郭志荣说,如市民发现居民楼下扔有销售烟花爆竹的店面或私自偷售烟花爆竹的店面,均属非法经营,鼓励单位和个人为了“你我他”的安全,可以通过写信、打12345市长热线或110报警电话对“三无”产品、违规经营店面进行举报。(记者 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