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社会资本新建停车场,停车费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29.12.2015  23:30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形成机制。停车费将由市场“说了算”。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中,首次将停车费定价权交到经营者手中。
          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机制。
          国家鼓励各地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等,推行不同收费标准。
          同时,国家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收费优惠、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鼓励推行电子缴费技术。
          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专家认为,此举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场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为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乌鲁木齐市从2013年12月25日起,对市区内占道停车分三类路段,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