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制定发布两项控制机动车污染地方标准

09.08.2016  17:32

  近日,经自治区质监局批准发布两项污染物排放及检测方法自治区地方标准,分别是《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65/T 3904-2016)和《在用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65/T 3905-2016)。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规定了遥测法实时检测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检测方法、数据处理和结果判定原则的要求,对道路行驶中机动车的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过程监控,并对机动车排放实时动态监督管理提供了有效执法手段。《在用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和结果判定的要求,对颗粒物排量大的在用柴油车的污染排放加以控制,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据可依。

  以上两项标准于2014年年初经自治区环保厅批准,由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于2016年7月1日经自治区质监局批准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在乌鲁木齐市先行实施,全疆适时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