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塔什库尔干县“5•1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送审稿)》

28.08.2017  20:24

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完成《塔什库尔干县“5·1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送审稿)》),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审批。

2017年5月11日,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境内发生5.5级地震,共造成8人死亡,31人受伤,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产业设施等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0.05亿元。地震发生后,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迅速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重建规划方案,并建立14个自治区厅局和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相关部门联系制度,于5月27日集中力量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初稿)》。根据6月6日自治区推进塔什库尔干县“5·11”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启动会议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先后2次前往塔什库尔干县现场对接,2次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在广泛吸纳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总体规划(送审稿)》。

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灾后重建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把握灾区地处高原特殊地域的县情、边情、民情,把灾后重建与守边护边相结合、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与发展全域旅游相结合,与促进民族团结相结合、与对口援疆相结合,坚持灾后重建向乡村集中、城镇集中、边境一线集中,全力推进城乡居民住房、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着力发展区域特色产业,确保用一年半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实现居住安全有保障、公共服务有改善、基础设施有提升、经济社会有发展、防灾能力更有效、边境管控全覆盖,为实现塔什库尔干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