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纳入目标考核

27.10.2016  20:24

  (首席记者 刘书成)新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擅自增加行政权力事项将被督促整改。

  10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2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监督管理以及动态调整适用该办法。

  该办法所称政府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权力。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权责清单的管理机构。建立政府权力运行考核评估制度,以权责清单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擅自增加行政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办法》提到,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原实施依据失效;上级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需对应取消;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等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申请取消或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权力提出意见建议,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投诉或举报。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最新保留的权责清单,同时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权力运行信息,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