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环保局“五个突出”促进生态文明改善

13.07.2016  03:06
 今年以来,玛纳斯县委县政府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绿色发展 生态立县”的生态环境目标,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以创建生态县为抓手,全面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一、突出生态绿色创建,形成生态县城创建新合力。一是扎实开展生态县创建。在近几年成功创建3个国家生态乡镇、2个自治区生态乡镇、4个自治州级生态乡镇的基础上,确立了2016年达到自治区生态文明县创建标准并力争创建成功的目标。自2015年启动生态文明县创建以来,县委县政府将创建生态文明县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合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先后召开了创建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等创建“三大工程”细化为具体项目,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二是深入开展各类绿色细胞创建。乐土驿镇、包家店镇、兰州湾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六户地镇、玛纳斯镇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三是加大了生态文明县创建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由35家企业参加的“践行生态·绿色·环保倡议和承诺宣言”签名、“生态文明从我做起”征文等系列活动,全县生态创建意识进一步增强、氛围进一步浓厚,社会各界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与日俱增,广大群众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按生态文明县创建要求来改变行为习惯、生活方式。

  二、突出生态立县方略,构建环保宏观战略新体系。确立生态立县方略。根据自治区提出“环保优先 生态立区”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先后作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幸福玛纳斯的决定,确立了“加快绿色崛起、推进科学跨越”的生态立县方略,并把水、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作为评价“幸福玛纳斯”建设的重要指标,确保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三、突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环境质量得到新改善。近年来,在全面完成自治区环保厅统一部署的污染专项整治的同时,我县围绕群众反响强烈、问题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自行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一是扎实推进“清新空气”行动。通过推动烟粉尘及油烟治理、建筑及道路扬尘、机动车防治和锅炉提标改造等六大类38个治理项目,县城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二是扎实推进“清洁水源”行动。实施了石灰窑水源地、六户地镇水源地、北五岔镇水源地和石门子水库水源地安全饮水工程,解决了13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三是污染减排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5289.92吨,氨氮减排193.71吨,二氧化硫减排22380吨,氮氧化物减排22283.67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超额完成。

  四、突出加强执法监管,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一是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开展了“环保执法大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检查等多种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了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切实加大环保信访调处。及时调处环保信访投诉,今年办理各类环境信访8件,环境信访总量连续实现大幅下降。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

  五、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环保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构建长效管理的新机制。为切实增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执行落实率。二是建立目标考核责任机制。为切实将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责任状考核实施意见,将创建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所有乡镇、所有部门的年度综合争先考核,并定期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