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县环保局严格执行总量前置审批制度

12.10.2015  20:27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和布克赛尔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县环保局从进一步规范环评管理、严格环保准入、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实行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批制度。

  一是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携带环评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环保局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确认并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属县级审批项目,由县环保局自主核定;属地区、自治区审批的项目,经县环保局出具初审、预审意见后上报。总量指标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等进行补充修改后重新上报审批。

  二是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过环评批复时核定的总量指标的,县环保局原则上不予通过验收。确需增加总量指标的,由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量余量允许范围内予以调剂解决,并明确调剂总量指标的来源。

  三是核定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表》作为环评报告附件,削减方案列入“三同时”一览表,并作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