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森林派出所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

15.07.2015  12:54

7月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霍城县森林派出所在惠远镇查处了一起滥伐林木案。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位于霍城县惠远镇六大队2队青杨217棵,经测算,活立木蓄积3.32605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森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目前已结案。

(霍城县林业局  荣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