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厅机关各类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12.08.2015  15:00

新林办字〔2015〕427号

   

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5号)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厅办公室重新修订了《林业厅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厅机关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今年九月自治区档案局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将对林业厅机关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检查。请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按照《林业厅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要求,将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科技(基建)、会计、声像、照片、电子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于8月15日前整理完毕并移交厅综合档案室。

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凡属于林业厅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在检查中如出现因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不及时产生的扣分项目,由各处室自行承担责任,检查组于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抄送厅绩效办。

 

附件:自治区林业厅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

 

 

                            2015年7月24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厅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林业厅行文归档范围

⑴林业厅党委文件,纪检委文件,团委文件,工会文件,机关党委文件,内部明传电报(维汉文底稿、签发稿一份,打印件三份)。

⑵林业厅行政发文、发函、翻印文、简报、纪要以及各类专题活动文件材料等(维汉文底稿、签发稿一份,打印件三份)。

⑶不编发文字号的内部重要材料有:厅党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及其他会议记录,总结,计划,各种统计报表,林业厅干部职工花名册,大事记,工作汇报,报告,林业厅人事调动和工资介绍信存根、职工离退休批复等,重要的合同协议等。

⑷林业厅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代表名册、领导讲话、典型材料、交流材料、会议记录(维汉文底稿一份,打印件三份)。

⑸《新疆林业》报刊杂志(底稿及每期杂志、全年合订本、杂志电子文件)和厅重要林业出版物、书籍等。

⑹林业厅大型活动、重要庆典、重大事件、各类会议、领导视察及主要林业业务活动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林业专题片档案等。

2、上级行文归档范围

⑴中共中央、中央办公厅文件、内部通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各委办局文件、纪要、通报、电传、领导讲话等。

⑵国家林业局及司局文件、纪要、通报、简报、电传、会议材料等。

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人大、政协普发性的需要执行的文件、纪要、通报、电报、电传、信息简报、有关会议文件、自治区领导对林业工作的讲话、指示、批示等。

3、平级行文归档范围

⑴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乌鲁木齐市发文、发电及有关与林业厅业务有关的文件材料。

⑵其它省区林业厅局与林业厅机关业务有关的文件材料。

4、下级行文归档范围

⑴林业厅直属单位及各地州县、直辖市林业局各类林业业务工作总结、计划,汇报,中长远规划等。

⑵林业厅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党员、团员统计年报,花名册,林业综合统计年报表。

⑶林业厅直属单位及地州县、直辖市林业部门关于机构、编制、人事任免文件。

⑷林业厅直属单位及地州县、直辖市林业部门关于迁址、更名、林地纠纷等文件材料。

⑸林业厅直属单位及地州县、直辖市林业部门申请经费、项目、物资设备的报告且有林业厅答复的文件材料。

5、基本建设档案、会计档案、录影录像档案、照片档案、电子文件档案等归档范围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种规定和标准,基本建设和会计档案整理立卷后向厅档案室移交。照片由产生处室附说明(主要内容介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参加人员)后移交厅档案室。在厅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所有电子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事物性的无参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抄件,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林业厅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复性文件,内部机构互相抄送、传阅的临时性、事务性的无参考和保存价值的一般通知、简报、征求意见稿文件等;未经领导审批、签发的稿件,给上级草拟的代拟稿的历次修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要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的与林业厅业务无关的文件、会议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等。

3、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要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4、下级机关文件材料中,非隶属单位报本机关的参阅文件材料,抄送或越级抄报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一般的工作汇报、情况反映、主送林业厅且无答复的文件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