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消费税上调新疆税收预计增7亿元

15.05.2015  14:42

    新疆日报讯(记者托亚 通讯员李文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获悉: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上调通知下发后,自治区国税局以2014年相关数据为依据通过分析测算,预计本次政策调整后,我区年内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将增收7.1亿元,增长超过一倍。

    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税率提高6个百分点,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我国卷烟消费税时隔六年来的首次上调。2014年,我区消费税税收为194.8亿元,其中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收入达到7.54亿元,占4%。

    自治区国税局主动做好这项政策的跟踪及落实工作,要求各地州国税部门把好申报关、征收关、管理关和服务关,把消费税调整政策学好、用好。同时,将“互联网+”理念融入到政策宣传中,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和内外网站主页,及时推送政策相关链接,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