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通知 紧扣八项重点建设洁净新疆

14.07.2016  16:46

  本报通讯员梁海全 记者杨涛利乌鲁木齐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洁净新疆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强调要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作为洁净新疆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实际行动改善环境质量,将新疆建成山川秀美、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绿色低碳的洁净文明省区。

  《意见》提出,要围绕实施青山、绿水、蓝天、净土四大工程,开展洁净城市、洁净农村等“洁净家园·美丽新疆”创建活动,重点实施清新空气行动、清水河湖行动、绿化美化行动、洁净社区行动、洁净村庄行动。

  《意见》明确,到2020年,洁净新疆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比较完善的、与生态文明相配套的洁净新疆建设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乌鲁木齐、奎独乌等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全疆城乡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污染地表水体得到有效治理,以大气、水、土壤和森林绿化为主要标志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全疆生态环境面貌明显改观、质量明显提升。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意见》提出,重点强化乌鲁木齐和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控、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意见》提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水质监控、水源地环境整治和恢复;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强化源头治理、末端修复;大力治理地表水,继续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用水。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意见》提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和土壤修复工程,着力控制污染源,强化对危险废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安全监管和污染综合防治。

  《意见》还明确提出八项重点任务,即优化完善洁净城乡区域空间布局;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扩大绿色洁净屏障;坚持依法防治污染,提升重点领域洁净质量;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实现洁净生产方式;以提升城市品质为重点,加快推进洁净城市建设;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快推进洁净乡村建设;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全民洁净意识;强化科技创新,为洁净新疆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建立地州市和部门推进落实机制,将洁净新疆建设指标体系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结合起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