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发文推进新疆金融IC卡应用工作

13.04.2015  15:21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在我区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意见》(新政办发〔2015〕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指出,要尽快完成自治区金融IC卡公共服务业运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磁条卡向金融IC卡的升级换代,推动社保、医疗、交通等行业应用受理终端的金融IC卡兼容性改造。力争到2020年实现金融IC卡在自治区公共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实现多领域、跨行业的“一卡多用”和“一卡通用”。

  《意见》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完成金融IC卡公共服务业运营平台建设,实现所有终端均能受理金融IC卡;二是2015年起,银行新发卡应为金融IC卡;三是遵循“先城镇、后农村”的原则,逐步在社保发放、民政低保、涉农补贴、公交、地铁、出租、客运、医院、学校、厂区、旅游景区等领域实现应用,并最终扩展至城市一卡通;四是加大金融IC卡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用卡氛围。

  《意见》还要求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加强协调,做好监管,出台方案和实施办法,银联、商业银行等机构积极配合,参与具体系统改造等实施工作,形成全面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良好局面。

  目前,由中国银联新疆分公司负责筹建的金融IC卡公共服务业运营平台已基本建设完成,4月完成测试后将投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