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800万元政策性补贴资金助推畜牧业发展

16.03.2016  10:46

  3月14日,笔者从新疆巴州博湖县畜牧兽医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农牧民参与调整农业结构的外部动力,实现农牧民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目标,打好“十三五”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2016年博湖县决定拿出1600万元(其中:县财政补助1300万元、项目补助3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重点对水利、农业、特色畜牧业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其中特色畜牧业补贴占800万元。

  据了解,博湖县畜牧贷款利息补贴专用于购置良种畜禽、牛羊育肥、特色养殖、牧业机械购置等产业。博湖县畜牧贷款利息补助,其中:畜牧贷款利息补助,今年博湖县财政补助400万元在去年300万的基础上增加100万,补助各乡镇发展特色畜牧业的养殖场(户)、合作社;能繁母驴补助,博湖县财政补助300万元,支持县域内从事驴产业发展的养殖场(户)、合作社,补助标准对符合验收标准的新引进能繁母驴,采取直补方式,每头补助1000元,一次性补完。同时,种公驴补助,博湖县财政补助10万元,补助县域内新购进种公驴的养殖场(户)、合作社,补助对符合验收标准的新引进种公驴,采取直补方式,每头补助2000元,一次性补完;牛、羊补助,县财政补助90万元,补助良种公畜、良种生产母畜,补助标准年内新引进荷斯坦奶牛10头以上,并保持10头以上该品种饲养量的,每头补助1000元;年内从疆外引进优良生产母牛和从疆内引进麦盖提生产母羊50只以上,每只补助100元。

  据悉,今年博湖县畜牧贴全部补贴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一折通”兑付到养殖企业,补贴手续由养殖场(户)、合作社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附购驴凭证,经乡镇、村委会审核认定后报博湖县农业和畜牧兽医局,博湖县农业和畜牧兽医局初验后,报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