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环保局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大检查活动

24.02.2016  21:57

              为实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博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近日,博湖县环境保护局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大检查活动。

              博湖县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博湖县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分为准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博湖县本布图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本镇政府水源井一级保护区、本镇芒村水源井一级保护区)。规划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博湖县博斯腾湖乡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博湖县查乡、才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博湖县饮用水源区主要有:博湖县才乡-查乡中心水厂地下水源地,位于博湖县才坎诺尔乡-查干诺尔乡,一级保护区面积0.022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22万平方米,准保护区面积2.2万平方米。博湖县博斯腾湖乡水厂地下水源地位于博斯腾湖乡,一级保护区面积0.104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04万平方米,准保护区面积10.4万平方米。博湖县本镇-塔乡中心水厂地下水源地位于本布图镇-塔温觉肯乡,一级保护区面积0.04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4万平方米,准保护区面积4万平方米。博湖县城镇生活饮用水源地位于老城区(乌兰乡-巴州种畜场场),一级保护区面积0.0104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104万平方米,准保护区面积1.04万平方米。

              经检查,博湖县辖区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未发现从事以下活动: 设置排污口;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物集中堆放场或者运输站;农牧业生产;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城市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布设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等禁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