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县:“廉政食堂”倡导廉政新风尚

27.03.2015  13:55

廉政食堂大幅降低了招待经费支出,节省出了大量的资金,可以用来解决民生问题。”3月26日,新疆博湖县才坎诺尔乡纪委书记赵学刚对笔者说。

近年来,博湖县才坎诺尔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出台了《关于规范才坎诺尔乡机关公务接待推行“廉政食堂”的意见》,对“廉政食堂”保障措施、接待范围、接待流程、用餐标准、陪同人员数量、卫生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针对“廉政食堂”乡纪委还出台了《公务接待制度》、《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职责》等制度,严格实行“三定三不准四要求制度”,增强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定”即:定点就餐,上级领导、部门调研指导工作,乡镇各种会务活动,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到“廉政食堂”就餐;乡机关、站所干部职工平时用餐定月缴纳伙食费;定向取材,接待以及干部职工用餐食材一律在本乡购买。“三不准”即:不准在食堂猜码斗酒、不准私自利用食堂宴请宾客、不准利用食堂进行无关活动,保证食堂规范运转。“四要求” “廉政食堂”要有专用餐厅、餐桌、冰柜、消毒柜等必备设施,同时,还聘请了厨房大师傅,采购时鲜、环保、实惠的农家菜,注重烹调技术,提高饮食质量。让用餐干部职工吃上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饭菜。

据了解,“廉政食堂”工作餐让所有干部同一个待遇,乡纪委的相关负责人说:“办‘廉政食堂’,倡导廉政风尚,能贴近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有利于推崇节俭之风。同时,在廉政食堂用餐,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搞好本职工作,改善了干部形象,有利于转变作风,树立勤政为民的良好干部形象。”(通讯员 曹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