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多举措贯彻落实新环保法

22.05.2015  21:08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博湖县紧紧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宗旨,努力采取一切措施,落实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新环保法的成果。

  一是强化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和相关责任,形成了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多元治理模式。二是加大新《环保法》执行力度,在全面领会新《环保法》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做好新法实施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各类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抓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三是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制定了检查范围和内容,自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环境投诉5件,环境投诉受理率、查处率、回复率达100%。四是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番茄制品加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全面推进脱硝设施建设。加强重点企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狠抓工地扬尘监管,确保今年已建成减排设施的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统筹推进重点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