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首起移交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尘埃落定

18.05.2016  15:08

  2015年7月31日,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棉浆粕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一案,由精河县环保局正式将相关案卷移送县公安局。该案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博州首起因违法排污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

  精河县公安局接案后,高度重视,指定辖区派出所受理此案,在传唤调查相关人员时,因主要责任人郭某已赴外省工作,一直没能到案接受调查。后期公安部门通过各种措施查实郭某的活动轨迹,发现其于2016年5月6日从内地进疆,在阿拉山口市雪克皮革厂从业,5月12日立即赶往阿拉山口市对郭某传唤调查,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当晚送至精河县行政拘留所执行。该案查处充分表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