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无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

30.04.2015  12:41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马玉英)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出台新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4月14日,经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州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意见》。意见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博州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年度内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一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2万元。

  职工租赁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提取规定,仍然按照《博州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