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3.03.2020  21:20


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各级各类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三)需说明的问题。

针对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工作起步晚、数量少、层次低、分布不均衡的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遵循国家设站申报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积极为区属申报单位创造条件,最大限度争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对自治区申报工作的支持,通过此次申报设站工作,推进新疆博士后工作更快发展。对以下设站申报单位将给予重点支持。

1.对已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分站的单位,自治区将在充实和完善其设站条件上给予支持,鼓励其独立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对已设立自治区级博士后站的单位,自治区将在提升设站层次上给予支持,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对尚未设立博士后站的高新企业、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自治区将对其设站工作给予全面支持,给与政策倾斜,鼓励其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填补自治区设站空白。

4.凡参加2020年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工作未获得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且符合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条件的单位,由自治区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为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二、申报程序

此次新设站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自治区推荐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20年4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九份。

(二)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于4月中旬组织区内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对重点申报单位进行预评,根据初审和预评结果,确定自治区2020年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单位名单,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推荐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5月4日-5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自治区于2020年5月18日-5月22日在中国博士后网审核并向国家提交推荐单位的网上申报材料。

(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自治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及时向所属单位转发并传达申报工作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属高校、科研、医疗卫生和企业单位创造条件。对申报工作存有政策疑问或需要给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可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对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不予推荐。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并统一收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审核。提交申报材料须附电子扫描文本和本单位联络员信息。各类文字、数据和图片内容要做到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工作实绩,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联系人:阿依娜西

联系电话:0991-368975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人社厅 539室

 

附件: 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xlsx (下载)

          2.填表说明.docx (下载)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