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高考录取实行特殊扶持政策

23.06.2015  12:34
        (记者周坤)  从今年开始,南疆高考录取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包括调整加分政策和新增单列面向南疆考生招生计划两大内容。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获悉,为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经自治区研究决定并报请教育部批准,此次扩大南疆(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规模,让更多南疆各族考生接受区内外优质高等教育。
          在特殊扶持政策中,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各项政策性加分规定的基础上,对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南疆四地州考生照顾加分政策有所调整。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调整至增加50分。
          对于报考条件,报考南疆单列计划及享受南疆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南疆四地州,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今年,新增单列计划是面向南疆考生的招生计划。此次,南疆考生单列计划共计3680名,其中,本科层次计划1881名,高职(专科)层次计划1799名。同时,共有734所院校安排了南疆单列计划,其中部(委)属院校113所,区外各省(区、市)高校583所,区属及兵团所属院校38所。
          在录取方面,面向南疆招生的单列计划在线上生源不足并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本科层次单列计划原则上安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之前录取,高职(专科)层次的南疆单列计划安排在高职(专科)零批次录取。南疆四地州考生既可选择填报单列计划,也可选择填报全区计划。
          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介绍,自治区要求各地强化考生资格审查,明确考生、家长须具备的学籍、户籍条件以及在当地实质性就读、居住、从业等要求,加强防范和打击“空挂学籍”、“空挂户籍”和“伪造民族成份”等各种形式的投机报考行为,防止侵害南疆考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