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考舞弊案23名被告中12人被判有罪

28.01.2016  12:03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黄辉)江西南昌“6·7”高考舞弊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1月27日从江西省“两会”获悉,在“6·7”高考渎职案中,原南昌市东湖区高招办主任陈剑鹏等三人因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一审获刑。目前,法院已对涉案的12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

  经查,2014年11月中旬,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徐某找到原南昌市东湖区高招办主任陈剑鹏、考务专干蒋婷(女)、微机员熊锐,谎称他人介绍的511名学生均为该校学生,欲在东湖高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陈剑鹏等三人在明知违反高招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报名审核、照片采集、学生体检等环节提供帮助,致使相关考生违规参加了南昌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该案经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陈剑鹏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蒋婷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熊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此前,江西省教育厅曾通报“6·7”高考舞弊案调查结果。经查,这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部分辖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目前,该案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及开除公职、行政撤职、降级、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其中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发后,南昌市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有关区(县)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受贿、行贿等犯罪23人。目前,案件已全部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对其中12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