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影院拒观众自带食品饮料:担心食物中毒担责

25.01.2015  13:02

24日,广西南宁市民方小姐向记者反映称,她在进入一家电影院观影时所携带饮料被要求寄存,影院的理由是担心观众食物中毒担责。

据方小姐称,当日下午其携带在饮品店购买的杯装饮料来到位于七星路的时代电影大世界观影,在验票入场时,工作人员要求她将饮料寄存,不能带入。

工作人员对其表示,影院谢绝观众自带饮料和食品观影,为免观众食物中毒而让影院承担责任。

方小姐质疑影院为了抬高自营商品的销售额采取了这一做法,属霸王条款。“影院卖的饮料价格贵,也没有我喜欢喝的”,方小姐对记者表示。

南宁另一家影院负责人杨先生介绍,自己所在影院一般情况下不阻止观众自带饮料食品,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和酒精饮料除外。

自己买的东西不给带进去,影院卖的却可以,这不是在强迫观众在影院消费吗?”方小姐说。

记者了解到,观影能否自带食品饮料目前完全由影院自身“说了算”,一些电影票背面甚至印制有禁止观众携带外带食品和饮料的“观众须知”。

据中新网此前报道,2014年3月,广东东莞一电影院因“霸王条款”——不准消费者自带饮品被消费者投诉。经工商部门查实,被投诉方在经营过程中拒绝消费者外带非该影院的食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责令影院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限期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对于影院限制外带饮食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皮小林曾对媒体表示,这其实和酒店要求最低消费一样,都属于在给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自己的服务、商品,是不合理的。(洪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