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26.12.2015  10:39

  (记者  石磊)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主持本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隋吉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兆玲、马雪峰、艾克拜尔·吐尔洪和秘书长宋兆刚和委员共34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市人大代以及市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确定了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会议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乌鲁木齐轨道集团和乌鲁木齐市盛天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回购资金列入预算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决定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会议初审了《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和《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条例》(草案)两项地方性法规;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双语”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乌鲁木齐市2014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宏斌同志辞去乌鲁木齐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童兆玲同志辞去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马雪峰同志辞去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这三项决定依法报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会议还通过了其他有关人事免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