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12.01.2017  21:02
          1月1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悉,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区各族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共向大会提出议案121件。经过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的10件立为议案,其余的111件改作建议处理。此外,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678件。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移交了10件议案。接到议案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议案反映的具体内容,及时提出有关办理意见,分送各位分管副主席,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这10件议案中,《关于出台制定自治区实施<环保法>办法》的议案,决定通过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方式,将新《环境保护法》提出的新制度和新理念进行细化和衔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加快实施新疆吐鲁番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的议案,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项目资金方面支持,出台相应政策,成立流域管理机构,严格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做好艾丁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关于支持中国丝绸之路喀什国际经济合作区建设》的议案,自治区大力支持喀什建设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将喀什国际经济合作区纳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优先推进项目清单中。

  目前,各项议案办理工作已基本结束,代表建议已全部答复完毕。其中,代表所提建议被承办单位采纳解决的255件,占建议总数的32.3%;代表所提建议承办单位已列入计划或正在逐步解决的394件,占建议总数的49.9%;代表所提建议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原因留待以后解决的140件,占建议总数的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