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5.03.2016  18:45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通报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的函》(环办总量函【2016】283号),2015年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56.02万吨、4.03万吨、 66.80万吨、63.73万吨,与上年相比全面下降,降幅分别2.07%、1.02%、2.31%、10.69%。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均完成了2015年度和“十二五”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区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压力大。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首先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得益于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与合力推进,得益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区上下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应关尽关、应治尽治、消除违法排污”原则,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保障措施与制度建设,狠抓总量控制规划、计划落实。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造纸、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等为重点,大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保障了“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全面完成。

  “十三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区将以环境质量为导向,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继续深入推进。近期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十三五”总量控制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控制目标。二是积极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三是开展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