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农机化发展系列宣传(一)

21.01.2016  18:01

十二五”农机化发展成效显著

 

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牢牢把握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围绕农民增收,调整优化结构,强化科技支撑,全面、系统、协调、分步推进棉花、粮食、林果、畜牧“四大基地”建设和设施农业、区域特色农业等“六大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四大能力”,努力挖掘农内增收巨大潜力、开辟农外增收广阔领域,加速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十二五”是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重要时期,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努力探索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新途径,制定和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打基础、利长远、管根本的工作机制,加快了在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中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步伐,确保了中央、自治区党委政令畅通,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升级,机械化作业水平稳步提高。“十二五”末,全区农机总动力达1984万千瓦,拖拉机拥有量67万台,配套农机具131.4万台套,联合收割机8169台,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了56%、24%、31%、66%,大中型拖拉机占拖拉机保有量的62%。畜牧机械达11.5万台,林果业机械达1.8万台,设施农业设备达11.6万台,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了16%、28%、61%。林果机械、畜牧业机械、设施农业装备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全区大中型、高性能、新型农业机械发展迅猛,机具利用率大幅度提升,农机装备结构日趋合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装备稳步发展。全区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4%,较“十一五”末提高4.8个百分点,其中小麦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玉米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7%,棉花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3%,特色经济作物番茄、甜菜、辣椒、打瓜等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以上。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年均增速1.8个百分点,其中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33%、44%、344%、32%,设施农业和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增长尤其显著,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步入快车道。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我区累计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5.13亿元,购置农机具63.79万台,受益户40.3万户,户均补贴额达1.37万元。全区乡村农机从业人员达72万人,农机从业人员人均收入15804元,高出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近5000元,依靠农机经营服务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

 

农机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水平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自治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通过整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保护性耕作等一系列重大农机化项目,农机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高。自治区每年发布重要产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化主推技术,开展对比试验,组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制定农机作业标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玉米、棉花、辣椒、打瓜等机械化收获技术及产品,林果生产管理、收获后处理加工等机械化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残膜回收机械、小麦、玉米籽粒收获与秸秆粉碎回收复式多功能作业机械、中小型青黄贮饲料收获机械等一批新型机械技术研究、研制开发取得新成果,棉花收获、精量播种、玉米去雄和番茄、辣椒、打瓜、马铃薯、甜菜等区域特色作物移栽和收获等一大批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和技术得到示范推广。开沟施肥、杏烘干、干坚果采收、脱青皮、破壳、分选等林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全区建立5个国家级农机化示范区,12个自治区级农机化示范区,精量播种、深松作业、卫星导航、林果机械化施肥、剪枝等一大批先进适用的新机具得到推广应用,农机装备科技含量明显提升,为自治区棉花、粮食、林果、畜牧、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六大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装备技术保障。发布自治区级农机化地方标准81项,涵盖农机作业、制造、安全运行、技术推广等内容的农机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五年来,累计培养培训各类人才260万人次,年均培训52万次,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自治区成功举办了5次新疆农业机械博览会,展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新疆农机博览会”已成为新疆乃至中亚农机产品营销洽谈、信息发布、技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日臻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

 

十二五”期间,稳步推进自治区农机人才培养、监理鉴定、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争取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02亿元,其中保护性耕作工程项目9100万元,主要农作物及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1087万元。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其中农机推广服务能力建设6790万元,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1974万元,基层农机化培训能力建设1362万元,提升农机化质量及购置补贴监管工作能力1408万元,农机化战略发展研究200万元,农机化标准化建设60万元,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发1093万元,现代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与示范区建设3235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1632万元。全区形成了覆盖区、地、县、乡四级的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培训、信息服务等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十二五”末全区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543个,社均实现收入184.16万元,农机合作社已成为农机作业的主力军,开展订单作业、跨区作业和“一条龙”作业模式,通过农田托管、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全区相继开发应用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了新疆农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协同办公、业务评价及考核等8个系统在线运行,电子政务、信息服务进入新阶段。每年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农机市场专项检查和打假活动,查办农机违法违规案件,为农民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修改、审定了一批个省级鉴定大纲,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级推广鉴定、部级推广鉴定。全区共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27个,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68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537个,“平安农机”示范村3801个,“平安农机”示范户12万户,初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拖拉机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农机事故呈波动中下降,直接经济损失逐年减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持证率、检验率稳步提升,分别达到95%、93.2%、93.8%。

 

制度环境更加优化,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出台后,“十二五”期间,我区陆续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新党发〔2010〕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7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农〔2011〕257号)、与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新农机发〔2014〕6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新农机发〔2014〕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新农机发〔2015〕10  号)等,为解决长期困扰、制约我区农机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2011年10月,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与新疆农业大学联合成立了“新疆农业机械化发展研究中心”,采取“政府牵头、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院实施”的理事会办学体制,重点研究提出新疆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的建议、为全区农机管理部门、生产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2013年,自治区农机局与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组建成立了新疆农业机械化学院,改革创新农机化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机制,构筑两大平台、四级基地,初步形成了农机化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操作实用人才梯次培养培训的新格局,引导农机化人才向网络化、平台化、常态化方向发展。改革创新农机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把“农民差价购机、省级统一支付、企业结算补贴”改变为“农民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的方式,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实行“自愿申报、日常受理、集中审定、定期公布、宽进严管”的方式,改革创新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管理机制。改革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管理运行机制,推行“资金切块下达、地州确定项目、县乡实施项目”的办法。改革创新农机化管理机制,制定农机化主要业务工作评价标准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明确工作中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职责。这一系列扶持政策、创新举措的出台,为我区农机化管理工作不断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不断完善农机管理和服务机制。

二是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入,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置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三是坚持农民主体,兴机富民。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大力推进农机农艺结合,加快粮棉全程机械化和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机械化。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经济条件和耕作制度,制定推进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六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机。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