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班 记者教你如何算工资

29.09.2014  06:04

2014年 十一”假期,在一家餐饮企业工作的章玉华还是要加班。跟往年不同,她在“抱怨”没有假日的同时,还多了一个小郁闷:2014年的加班时间,基本不能调休。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消息,2014年10月1日是国庆节,10月5日是古尔邦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计8天假期。

9月2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员表示,这样一来,2014年的8天假期中,有6天属于法定节假日,1日到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5日至7日是古尔邦节法定假日,另外两天4日和8日属于双休日调休。

根据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有职工2014年“十一”加班,1日至3日、5日至7日,只能支付300%工资,不能调休;4日和8日,可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据了解,加班工资适用范围是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根据规定,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

国庆加班这样算

例如 :章玉华的月工资为3700元,国庆八天都在加班,那她的加班费为:

3700÷21.75天×300%×6+3700÷21.75天×200%×2(公休和调休日)即为:3062元+680元=3742元。也就意味着,8天的加班费比一个月的工资还高。(史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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