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完成2016年全区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审核工作

18.04.2016  17:5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要求,自治区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3]7号)的通知,依照文件要求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下称自治区固管中心)对全区141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下称重点产废单位)上报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下称管理计划)进行了审核。自治区固管中心管理计划工作人员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及时反馈至各地州市环保局,由地州市环保局将问题告知有关产废单位,相关产废单位修改后重新备案审核。

  近期,自治区固管中心将建议自治区环保厅依据此次全区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发现的问题,结合2015年全区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统计,对部分重点地州市及重点产废单位管理计划的编制、备案及排污申报统计工作进行现场核查。为自治区环保厅研判2016年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提供依据,为编制实施全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进一步提高各地州市危险废物申报统计和管理计划编制、备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