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用户与电企直接交易试点

02.12.2014  15:17

  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12月1日起,我区将在全疆范围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此项工作,意在促进规范、透明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建设,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构建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

  试点的准入条件是: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现阶段参加直接交易的用电户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电户,根据试点情况可扩大至35千伏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电户,以及具备条件的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的工业用户。同时,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取得发电业务许可,并且环保排放达标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公用火力发电企业。

  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直接交易价格由用电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输配电价按国家批复电价标准执行,具体为平均电量电价0.137元/千瓦时,其中: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为0.115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095元/千瓦时,电力直接交易原则通过现有公用电网线路实现。

  自治区发改委表示,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进一步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可实现比现行工业电价更低的用电价格,有效带动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